被拆迁人不腾地,两房屋被司法拆除
株洲日报
 
07-03 10:33

株洲日报7月3日讯7月2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对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的被执行人郭某、黄某两户腾地案依法进行了司法拆除。

郭某和黄某的房屋处于欧洲工业园高科量子激光生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区内。天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走访调查,组织执行听证,查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该院多次上门做工作,但被执行人郭某、黄某等人以种种无理要求拒不配合计算补偿,不签相关协议、不履行腾地义务,漫天要价。今年5月14日,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限郭某、黄某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觉履行腾地义务。法律文书送达后,郭某和黄某等人未履行。5月26日,该院张贴公告,限被执行人郭某、黄某等人在5月29日前自觉履行腾地义务,但郭某和黄某拒不履行。天元区人民法院经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对郭某和黄某的房屋依法进行了司法拆除。

执行过程中,市公证处全程公证。此外,天元区人民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到场监督。据悉,郭某、黄某家中财物均已逐项登记并妥善安置在临时过渡房,其补偿款也已经以被执行人的名义存入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