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7月3日讯(通讯员 巩守信)家住张家界市永定区的胡某某是一名摩的司机,家庭条件本就一般,去年却因一时冲动捅伤他人,不仅要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这一起都是缘于一起小小的刮擦事故。
2014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胡某某载着一名乘客沿永定区北正街向北行驶,不小心与贺某某所驾驶的黑色小车发生刮擦,贺某某因有事需要处理遂叫来熊某某、杨某某等三人与胡某某协商事故的处理。随后胡某某拨打交警电话,交警将摩托车与小车拖走。但熊某某因怕胡某某无法联系到,要求胡某某告知家庭住址,但胡某某拒不提供,于是熊某某便不让胡某某离开。之后,胡某某报警,但警察对此事也未处理,双方一直纠缠到晚上7点多。最终因胡某某想脱身,熊某某不让胡某某离开,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胡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熊某某胸前捅去,熊某某见状用胳膊挡住,结果左前臂被捅伤,随即前往医院治疗。胡某某见惹了祸,随后也主动去永定派出所投案。2014年5月份,胡某某与熊某某达成刑事和解,胡某某的女儿赔偿熊某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1.8万元,熊某某对胡某某表示谅解。但经过鉴定,熊某某的损失构成轻伤,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胡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