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江华站7月2日讯(通讯员 蒋列豪)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5]13号)文件,江华县在近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上,专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该县环保局关于落实这两个文件的情况汇报,并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讨论,最后一致认为两个文件对环境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解决了职权不明、职权交叉、相互推诿的问题,有利于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对环保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会议讨论通过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经法制办审核后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