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楼站讯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该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省厅规定高温津贴每月不低于150元。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至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立即停工,防止中暑。
与此同时,高温津贴必须要从用人单位的成本中列支,职工所领取的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也不得因为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那些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3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区新闻中心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