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检察院提高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质量
红网赫山站
 
07-02 10:02

红网赫山站7月2日讯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公诉活动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赫山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践,深入分析退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切实提高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质量。今年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8件510人,其中起诉261件314人,不起诉24件32人,移送他院12件22人,移送单位撤回3件4人。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00件165人,所占比例分别为25.1%、32.3%;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34件65人,所占比例分别为8.5 %、12.7%。退侦率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14%,尤其是二次退补率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下降。退侦率的下降,不但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还更好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程序。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该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列出书面的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通过案件管理中心一并退回移送案件的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赫山分局和朝阳分局法制大队。直属分局、赫山分局和朝阳分局的办案部门在一个月内补侦完毕并制作《补充侦查报告》,经直属分局、赫山分局法制部门和朝阳分局法制大队审查后,移送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再由案件管理中心及时通知公诉科的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查。

二、建立了案件第二次退侦前的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切实提高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规定召开联席会议的范围:对于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疑难复杂案件,该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经公诉科集体讨论后,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二是明确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该院公诉科的案件承办人、公诉科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副检察长;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人员、侦查部门负责人、法制大队(直属分局)审查人员和大队长、分管副局长。三是正确运用联席会议形成的结论意见: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发表的意见,由该院公诉科书记员作好记录,参加人员审核签名后,装入案卷。沟通联席会议形成的结论意见,作为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的书面意见,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补充侦查中按照该意见补充完善证据。

三是加强了对补充侦查活动的监督。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跟踪督办,由承办人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联系,了解补充侦查进展情况;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撤销案件),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该院;对于经过一次或者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疑难案件,案件侦查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侦查机关的办案部门和法制大队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并附卷;对于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有渎职行为的,由该院反渎局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启动渎职行为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