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疯狂盗窃22次获刑三年
红网新晃站
 
07-01 16:08

红网新晃站7月1日讯(杨燕如 袁胜长)“毒品就是魔鬼,别高估自己的自制力,必须承认,在毒品面前,人人都是弱者,远离它们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曾某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年近五旬的曾某,曾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四次入狱,最后一次于2013年12月14日刑满释放。这之后,由于劣迹斑斑,曾某并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再加上自身系吸毒人员,和大多数“瘾君子”一样选择铤而走险干起了盗窃的勾当,并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曾某先后在湖南新晃、贵州玉屏采用入户盗窃、扒窃等方式盗窃他人财物22次,涉案人民币达四万余元。所盗现金全部挥霍一空。2014年7月11日,被告人曾某主动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新晃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累犯、自首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