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牟利 男子被判七年
红网怀化站
 
07-01 11:50

红网怀化站讯 日前,中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陈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4月9日晚, 被告人陈某某从洪江市安江镇一名外号叫“小红”的男子手中购得麻古40余粒后,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携带毒品驾驶其租赁的一辆车牌号为湘N0RT55的白色本田轿车从洪江市安江镇返回怀化市区, 当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车行驶至沪昆高速中方县收费站出口时,被依法进行毒品缉查的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被告人陈某某身上及其放置在身旁的黑色皮包中搜得冰毒42.4克,麻古12.9克。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运输麻古类毒品55.3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