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7月1日讯(记者 陈红军 通讯员 曹文剑)郴州市住房消费迎来重大“利好”——6月25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0”等十条促进住房消费政策。这是郴州市继去年 “郴十七条”以及贯彻落实湘五条“郴八条”以来,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进住房消费而打出的又一“组合拳”,将极大提振市场信心、刺激住房消费。
意见指出,以实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85%为目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配偶双方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提高到40万元;双方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上限提高到6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不受购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的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0”,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且可取可贷,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意见明确,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政策规定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缴纳契税额50%的购房奖励。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房屋预告登记的,免收价格调节基金、房屋预告登记费。二手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依法由2%暂调至1%。
意见还对个人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在房屋产权办理、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明确,对购置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住宅产业化开发等予以支持和鼓励。
“相比之前的‘郴十七条’、‘郴八条’,此次促进住房消费‘郴新十条’突破更大,含金量更足。尤其是住房公积金个贷‘0’首付,以及购房奖励、二手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的暂调,目前在全国也不多见。”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公积金贷款来说,“郴新十条”门槛降低,最低首付比例降至“0”。其次,使用范围扩大,只要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没有购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的限制。第三,上限提高,配偶双方一人缴存的由原来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配偶双方共同缴存的由原来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最后,可取可贷,并且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