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十不准”深入百姓家 临澧干部办实事蔚然成风
湖南日报
 
06-30 17:52

湖南日报6月29日讯 “要不是他们帮我,我还在外面漂。”6月29日,临澧县佘市镇高桥村青年农民刘勇站在喜获丰收的“黑美人”西瓜地里,大发感慨。他今年在驻村干部帮扶下获得了20万元创业资金。今年来,该县驻村干部严格遵守县委制定的“十不准”,积极帮村民办实事、解难题逾3100件,广受群众好评。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临澧县依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针对驻村干部专门制定了“十不准”戒律,即不准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准“蜻蜓点水”不办实事、不准擅自离岗违反村委纪律、不准借下基层办私事“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准侵害群众利益违章乱纪、不准在生活上让基层补贴、不准提过分要求损害干群关系、不准推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准吃请收礼收受贿赂、不准办事“放空炮”欺骗群众。

当下,全县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蔚然成风。太浮镇古池村的印树林,在驻村干部与他结对帮扶之前,整天东游西荡,如今帮他筹到了资金,还承包了20多亩山地栽种烤烟。九里乡兴隆村的李世清在驻村干部的帮助下,不仅自己成了当地有名的养猪大户,还带领全村30多户搞养殖,去年每户收入均超20万元。(记者 尹超 通讯员 胡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