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站讯 近日,汝城县永丰乡村民何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汝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整。
2014年4月,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检察院转来的报案称:汝城县永丰乡村民何某在未办理相关砍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木上百余立方米。接警后,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马赶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勘,并于2014年5月4日对何某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何某从一男子手中承包了位于汝城县濠头乡的“盘洞”山场,并打算砍伐山场的林木用来制炭。其后,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对“盘洞”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被砍伐林木的数量多达百余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