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17名干部侵占群众利益被查
永州日报
 
06-30 11:13

永州日报6月30日讯  “私自截留村民危房造资金、私吞村里的退耕还林款、村干部盖章收费……凡是违反‘十个一律’规定的全部予以免职,再进行立案查处。”6月25日,笔者从宁远县纪委获悉,在今年开展的“四个专项整治”活动中,17名镇村干部因侵占群众利益先后被立案查处。

今年以来,该县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民生项目资金、退耕还林补助等4个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全县有关涉农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乡(镇)干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委会成员等。该县纪委专门印发了3200份“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实行十个一律免职的公告”张贴到全县19个乡镇(街道)、687个行政村、3132个自然村,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晓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村(社区)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助推了专项整治年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县查办乡镇配合、乡镇查办县督导、乡镇分片联组办案、交叉办案和乡镇自办等多点出击方式,集中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件。

截至目前,被查处的17人中,村干部有16人、镇干部1人,17人被免职、多人被党内处分。其中有的村集体犯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均有涉案,违纪违法主要是私自截留村民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款等。(通讯员 单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