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讯 落后小煤矿无序开采带来的安全隐患,一直备受诟病。娄底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分期分批推进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前,全市第一批关闭退出的94处矿井已有93处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第二批退出工作已全面展开,到6月底,全市关闭退出125处落后小煤矿。
2014年以前,娄底市共有煤矿247处,设计生产能力1571万吨/年。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煤机制造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5强。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占全国突出矿井的1/5强,占全省近一半。
按照湘煤关退办的要求,娄底市为第三批(2015年年底前)完成关闭任务的市州。结合煤矿资产负债相对较高的实际,娄底市确定了“直接关闭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1200万元/矿、非突出矿井不低于700万元/矿、整合矿井不低于500万元/矿”的关闭退出奖励标准,调动了企业主动关闭的积极性。同时,落实严格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了关闭矿井井筒必须采取炸毁井筒、钢筋混凝土浇注、机械推平井口的一整套封闭措施。各县市区创新举措,涟源市与各产煤乡镇签订了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责任状,实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冷水江市专门成立法律咨询组,为关闭煤矿提供法律援助;新化县在上级奖补未到位的情况下,以行政审批权限作抵押,向银行借款8000多万元,专门用于关闭煤矿奖补;双峰县、娄星区实行县级领导挂点煤矿,直接明确责任人。
为确保整顿关闭工作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娄底市成立5个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督导组,加强煤矿关闭退出和安全生产督导。严格复工复产标准,确定保留煤矿复工复产的五个必备条件,确保煤矿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2014年,全市煤矿发生事故12起,同比下降33%,消灭了较大以上事故,连续6年消灭了重大以上事故。今年1-6月,煤矿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50%和33%。(记者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