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直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不得转租分租
长沙晚报
 
06-30 09:15

长沙晚报6月30讯 记者6月29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对长房集团直管公有住房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由现行2.07元/100计租分调整到4元/平方米。其中砖木和简易结构(即没有卫生间和厨房的)住房按9折计算。此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承租人,所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的房屋租金按调整后租金标准的5折计算;对不符合规定承租人资格的,可按市场价格标准收取租金。

现状:长沙有直管公有住房62万平方米

直管公有住房不同于廉租房公租房,是指政府公有房屋管理部门所有的公有房地产和管理的托管房地产及代管房地产,包括解放时没收、代管、接收、改造的各类私有、公有房地产以及解放后逐年新建和扩建的公房。

直管公有住房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指令将直管公有房地产租赁给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使用,收取租金并担负维修任务,改革开放后,非住宅类直管公房允许进入市场化运作。

目前,长沙仍有直管公有住房2200栋,约62万平方米,共有租户13100余户。这些房子零星式、插花式分布在老城区,多为低矮平房。

问题:成本倒挂,部分承租人转租牟利

直管公有住房现有的租金标准为2.07元/100计租分,执行至今已有16年。百分计租办法过于复杂,计租过程中要计算房屋结构、新旧、地段、朝向等多项因素和承租人本人的各项因素,人为干扰的因素较多,经常出现同类房屋不同价的现象,而每平方米的租金平均仅为1.6元左右。

“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的上升使目前执行的标准早已不符合当前物价水平,由于租金标准过低,导致维修费用严重不足,只能对房屋进行日常性简单维护及应急性抢修、抢险等,不能充分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给租户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长房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直管公有住房租金价格调整后,租金收益将全部用于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和维护。

“直管公有住房大多处在城市中心,交通便利、生活方便且租金标准低廉,与市场租金标准差价较大,利用直管公有住房擅自转租、转让、改造经营等投机经营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过去每套房的月租金通常不会超过100元,却被以每月五六百元甚至更高的价格转租出去,政府的补贴落到了私人腰包。”该负责人坦言。

规定:直管公有住房不得转租分租

今年5月,长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承租人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年满18周岁;在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市保障部门分配的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领取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同时,一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直管公有住房,且仅限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不得质押、转租、分租、转借、转让、一户多房或擅自调换承租住房。对不符合以上承租人资格的,可按市场价格标准收取租金。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统计,到2015年6月我市主城区二手住房挂牌租金平均约为16.94元/平方米·月。

影响:租户每月增加支出约90元

经测算,本次直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增加的租金支出对租户影响较小,长沙直管公有住房租户户均租赁面积一般为45平方米左右,本次租金标准调整后,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90元。

“现在,长沙的直管公有房租金水平尚未达到成本租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将持续改革,使得直管公有房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水平,并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景业表示。

此次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也充分考虑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低保户承租人可按租金标准的5折,即2元/平方米的标准承租。(记者 陈暄 通讯员 张学辉 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