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公积金缴满3个月即可租房提取
红网娄底站
 
06-29 17:25

红网娄底站讯(通讯员 刘慧燕)6月29日,从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效缓解娄底市无房职工租住房屋的经济压力,该单位已出台《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为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再开“方便之门”。

该细则显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或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个月或12个月的租赁标准。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不超过405元/月,已婚职工不超过810元/月,这意味着租房的缴存职工当前最高可提取9720元/年。市民可根据租房情况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值得注意的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与房产等部门的协作,实施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风险防控,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等处罚方式,多渠道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