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零陵站6月26日讯(通讯员 沈超)6月25日,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撕毁证据、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当事人蒋某司法拘留15日。
当日9时许,零陵区人民法院邮亭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蒋某公然将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撕毁,扬言庭审后就要收拾原告并大闹法庭,主审法官见此情形,立即让法警制止被告蒋某的行为,并对旁听群众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了疏导,由于法院工作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鉴于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审判机关的正常庭审秩序,干扰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且拒不改正错误,主审法官将该事向庭长和主管院长汇报,经院长决定,零陵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