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人违法加层并出售 房产证无法办理
株洲晚报
 
06-26 14:17

株洲晚报6月26日讯10年来,芦淞区的唐先生一直在为房产证的事情头痛。10年前,他因无力在自家地块上建房,于是和株洲一家房地产公司经理合作修建房屋。不料,此人不仅违规加层,还对外销售房屋。如今房子无法验收,唐先生地块上的房屋也办不到房产证。

与人合建房屋,对方违法加层

2005,唐先生因征地拆迁,在芦淞区龙泉村获得了一块15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其自建房屋。报建后,他获批修建一栋3层的住宅楼。

由于自己无力建房,当年10月,唐先生与株洲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罗某达成合作协议。由唐先生出地,罗某出资,建一栋3层的住宅楼。建成后,唐先生可以得到一楼3个门面的产权,其余房屋产权归罗某所有。

然而,罗某却建了五层半,并且将房屋全部对外出售。

唐先生说,由于超层修建,整栋房子无法通过市规划局的竣工验收,房产证也办不了。唐先生和妻子都是三级肢体残疾,无子女,原本指望把3个门面卖出去,存些钱养老。“没有房产证,我那3个门面就卖不出去。”唐先生说。

规划部门发处罚公告,涉事人因判刑无法处理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2007年,唐先生夫妇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为一栋3层、建筑面积378平方米的房屋。可唐先生与罗某合作建房后,罗某超面积建盖,建了一栋5层半的楼,超出面积300多平方米,并且把超出的6套房屋全部对外出售。

2010年,市规划局多次通过媒体刊登公告,对罗某处以没收60多万元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的处罚,但罗某没有接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2年,罗某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被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非法建设的房屋,权益得不到法律保证

据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建设的房屋,不能通过验收,否则规划部门就是“知法犯法”,除非唐先生能自行拆除非法建设的部分,但是房屋已被罗某出售且罗某本人又在服刑,处理起来很复杂。

该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曾组织购买房屋的7户人家进行协商。大家均反对以唐先生的名义为整栋楼房办理房产证。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没有按照规划许可建盖房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拆除违建部分;将违建部分出售,同样违法。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唐先生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这也是对非法建房行为的一个警示。

(记者姚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