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缆200米 换来拘役五个月
常德晚报
 
06-24 16:22

常德晚报6月24日讯 近日,津市市一男子因盗窃通信电缆在法院受审。

2013年8月18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田某携带麻绳、钳子等作案工具,先后两次在津市市白衣镇永兴村八组,采取爬上电杆剪断电缆线的方式,实施盗窃作案两起,共盗得通信电缆200余米,销赃后得赃款114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买酒等消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电缆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作出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罚。(通讯员王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