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规:"天旺屠宰场"负责人被司法拘留15日
株洲晚报
 
06-24 14:06

株洲晚报6月24日讯株洲市“天旺屠宰场”被法院依法查封后,擅自撕毁封条并继续生产。6月23日记者获悉,6月19日,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天旺屠宰场”负责人陈某司法拘留15日。

天元区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8月19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对“天旺屠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屠宰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屠宰生猪生产线并投入使用。市环保局于2013年10月30日向“天旺屠宰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13年11月6日,市环保局对“天旺屠宰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场停止生产,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天旺屠宰场”收到文书后,既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未履行处罚义务,市环保局催缴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虽然缴纳5万元处罚款,但一直未停止生产,也未补办环保手续。随后,天元区人民法院向芦淞区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家电网公司龙泉供电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分别停止对“天旺屠宰场”所生产猪肉的检验、检疫及供电工作。今年5月28日,“天旺屠宰场”被强制停产,用于屠宰的设备被查封。

近日,有群众反映,“天旺屠宰场”擅自撕掉法院封条,继续进行屠宰作业。天元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屠宰场负责人予以15日的司法拘留。(记者姚时美通讯员赵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