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开展禁毒宣传
红网娄星站
 
06-24 09:40

红网娄星站6月24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19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区禁毒办负责人、区政协民主监督员、全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等高校学生近千人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2015年3月19日其20岁生日当晚,为解酒出资购买冰毒和麻古以及吸毒工具后,在娄底某酒店开房与其朋友5人一起进行吸食,在吸食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在其所开的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区法院一负责人表示,以后将加大禁毒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禁毒宣传的活动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进行巡回宣传以案说法,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