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6月23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东安的一名矿老板何某某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修路,在被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后仍不听劝阻,继续违规占用林地修建开矿道路,经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3年4月,东安县的矿老板何某某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以2万元的价格从该镇唐某某处转包其在该镇招礼村、岭脚村、财塘村的大理坪山场的硅石开采权。同月12日,何某某为车辆进出方便,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便雇请蒋某某开挖掘机在大理坪(正冲)山场修建开矿道路,同年5月10日,该县森林公安局涛圩派出所对此事进行查处,并对其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何某某被处罚后,为挽回其投资损失,不听劝阻继续在大理坪(正冲)山场修建开矿道路3389米,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34.7亩,造成该山场植被毁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性质,数额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