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物谎称钱不够 伪装转账复制信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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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2:57

红网郴州站6月23日讯(记者 陈庆林)购物时谎称未带现金,然后,利用手机软件将伪造的银行转账信息发到自己手机上,并交给商贩老板查验……利用这种手段,90后男子黄希多次骗取香烟、手机、金饰品、电脑等物品共计2万余元。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黄希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4年11月4日,黄希来到市城区一家商铺,对店主曹某说要买“和天下”牌香烟和软“芙蓉王”牌香烟各1条,另加1包软“芙蓉王”牌香烟。曹某把烟装好后,黄希却告诉曹某自己身上没带足现金,要求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烟款。为了做成这单生意,曹某同意了黄希的要求,并告知黄希收款银行账户。于是,黄希偷偷在手机软件上编制了一条虚假转账信息发到自己手机上。短信显示为邮政储蓄银行的服务电话11185发送,其内容是:“您尾号0690的储蓄卡账户11月27日16时13分向尾号4315转账支出人民币1485元。收款人:曹某某,活期余额68323.91元。【邮政储蓄】”随后,黄希将自己的手机让曹某查验。曹某看到黄希手机上的信息,相信黄希已支付货款,便让黄希拿走了香烟。可是,当曹某去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时,发现钱并没有到账,便打电话给黄希,黄希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曹某这才发现自己被骗。

黄希用这种方式尝到了甜头后,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采取同样的方式陆续实施8次诈骗,骗取香烟、手机、服装、手表、平板电脑、黄金首饰等物品。2014年12月,黄希骗走一台平板电脑后在高铁西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制虚假银行转账付款手机信息及套用他人信用卡刷单据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