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亿元巨资促工业转型创新发展
红网宁乡站
 
06-19 15:43

红网宁乡站6月19日讯(分站记者 李家军 吴晴)“从2015年开始工发基金扩增至1亿元,重点支持园区建设、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记者昨日从宁乡县获悉宁乡县委、县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实力园区建设促进宁乡工业转型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动作和奋斗目标。

《实施意见》旨在根据宁乡县委十一届六次(扩大)会议关于加快实力园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做大规模、做强企业、做特产业、做美形象”的要求,大力实施园区提档升级计划,全面提升园区的科学规划水平、主导产业层次、载体多元功能和创新驱动能力,努力将园区打造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区、两型社会示范区和产城融合样板区。力争到2017年,将宁乡经开区建成千亿以上园区,宁乡高新区建成500亿以上园区,培育若干个100亿特色园区;主体园区规模工业企业达到300个以上,规模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45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达50亿元以上,对全县GDP增长、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50%以上,使园区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和增长极,促进宁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对宁乡工业发展来说,这是含金量十足的文件,是前所未有的最大力度的支持,记者特意就此进行了解读。

鼓励园区提档升级

《实施意见》文件解读:实力园区建设的精神实质就是工业的转型创新发展。当前,宁乡县委十一届六次(扩大)会议确定全面加快实力园区建设,牢牢把握工业经济转型创新发展这一主线,对宁乡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更准、更实的发展新要求。

支持园区快速发展。从2015年开始工发基金扩增至1亿元,重点支持园区建设、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三区”原有政策文件继续执行,乡镇特色园区工业税收和新增用地土地净收益分成参照主体园区政策执行;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特大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给予特定政策支持。整合资源支持园区水、电、路、气、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建设,纳税500万元以上或员工500人以上的企业优先设立公交站点,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交通要道设立指示牌,力争2015年实现园区公交全覆盖。优先保证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宁乡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在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各滚动储备500亩以上项目用地,在金玉工业集中区滚动储备300亩以上项目用地。

明确园区产业定位。支持宁乡经开区优先发展食品饮料、家电制造(装备制造)产业,宁乡高新区优先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光电信息产业;金玉工业集中区围绕主体园区主导产业开展定位招商,逐步形成产业特色。双凫铺主攻鞋业产业,煤炭坝主攻门业,老粮仓主攻珠宝产业,大成桥主攻无纺布产业。

激励园区招大引强。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综合性平台称号的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完成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且引进一个投资50亿元(启动建设,下同)或二个2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100万元,引进2个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50万元。金玉工业集中区完成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且引进一个投资10亿元或2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50万元。乡镇特色工业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引进一个投资5亿元或2个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30万元。

鼓励集约节约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含标准厂房)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从第二层厂房(含第二层)起补助50元/平方米。鼓励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租赁企业给予5元/平方米?月补助;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标准厂房。单宗工业用地原则上不超过300亩,重大项目实行分期分批供地,首期供地后开工面积达到2/3以上或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70%以上方可再次供地。加强工业项目闲置土地清理,供地后超合同约定期限一年未启动建设的,土地按原价收回。企业用地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用地的,取消原招商引资商务合同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逐步实施以区带园。将宁乡经开区周边乡镇工业小区全部整合到宁乡经开区,将夏铎铺机械工业园整合到宁乡高新区,并逐步推动其他乡镇特色工业园融入主体园区,实现“以区带园”。

实现园区产业倍增

《实施意见》文件解读:坚持园区兴工不动摇,以园区为核心抓工业,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品牌化”建设,实施园区提档升级行动。

鼓励主导产业发展。各园区认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强力实施产业倍增计划。园区内食品饮料、新材料、家电制造(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产值增幅达到25%以上,年新增产业规模企业10家以上,单个产业税收首次过2亿元、4亿元、6亿元的,奖励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鼓励产业项目投入。新引进工业企业,在合同期内竣工投产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款)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现有企业实施技改扩能,且达产增效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投入,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产业平台建设。食品饮料、新材料、家电制造(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工业产品会展平台、检测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意见》文件解读:坚持两型引领和“专、精、特、新”发展,以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培优扶强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装备先进化、技术高端化、产品优质化、管理规范化的现代企业。

实行税收贡献奖励。年度实缴税金过100万元且增幅50%以上、税收过500万元且增幅25%以上、税收过2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税收过50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税收过1亿元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评定“十强”、“十快”企业。根据企业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综合评定“宁乡工业发展十强企业”,各奖励30万元;在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税收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中,评选“宁乡工业发展十快企业”,各奖励20万元。

优先本地产品采购。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工业品。对全年采购本地工业品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企业采购砂石),按采购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推广“互联网+”工程。促进企业普及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开设网上商城旗舰店,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的网上旗舰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年度内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交易,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实行上市融资奖励。对在宁乡县注册并进入主板上市程序,完成股改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且支付了首期费用的企业,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万元;对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在主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奖励80万元,在新三板、区域性股交所挂牌的,奖励30万元、20万元。

实行装备升级补贴。当年引进单台价款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不含税价),经专家评定为先进装备的,给予10%的补贴,对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品牌建设。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的,各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且年度实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且年度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实行小升规奖励。引导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新入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鼓励信贷投放工业。金融机构对县内工业企业信贷净投放量下降或对工业企业随意抽贷(缩贷)的,取消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所有奖项评奖资格。工业项目贷款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经批准的县内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县内工业企业每新增担保(放贷)贷款1亿元,奖励10万元。

鼓励节能技术改造。每年安排节能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节能补助(由县能源局牵头制订奖补细则)。

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实施意见》文件解读:以人才兴工为重点,引进培育一批有社会责任感、有创业激情和能力的优秀专业人才,重奖企业领军人物,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企业一流人才队伍。

重奖企业领军人物。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评选授予“宁乡县杰出企业家”称号,奖励30万元,聘请为县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顾问”,并以其企业名称命名园区道路。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经评选授予“宁乡县优秀企业家”称号,奖励10万元。

鼓励引进高级人才。园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全职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以上学位(含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在宁企业任职满5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奖励个人5万元。

培育优秀专业人才。每年从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中评选“技工之星”和“营销能手”各100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通报表彰。

以上涉及个人的奖项经评定后为终身荣誉,不重复评奖。

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文件解读:强化园区主体责任和部门乡镇的服务责任,集全县之力,保障人、财、物等要素资源支持园区开发建设,并将实力园区建设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形成强烈的工作导向。

加强调度考核。由实力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对园区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服务园区(企业)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和失职问责,并及时通报;《今日宁乡》、宁乡电视台大力宣传报导实力园区建设情况,浓厚工业发展氛围;县绩效办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将实力园区建设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形成强烈的工作导向。

设立“企业宁静日”。确定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环保、安全执法检查以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对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加强对减税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县内工业项目,免收白蚁防治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费,减半征收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和雷电风险评估费;由县物价部门指导出台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设计、环评咨询、能耗评估、安全评估等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和评估时限标准;对企业非恶意且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免罚制度。

实行“一家收费”。对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园区全程代办手续,实行“一家收费”,享受优惠政策。

奖励服务明星。强化部门服务责任,制定严格考核细则,奖优罚劣。各部门向上争资超过近两年平均数部分,按5‰给予奖励。在服务实力园区建设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乡镇中,每年评选2个特殊贡献单位、15个先进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每年评选推进实力园区建设突出贡献人员20名和先进个人100名,分别奖励3000元和800元。

《实施意见》还规定,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享受本实施意见有关优惠政策: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对发生严重偷税漏税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其他规定情形的。

《实施意见》自2015年元月1日起施行,暂定三年,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的规模工业企业。已享受我县人民政府同类型奖励性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奖励的,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其他奖项只颁发奖牌,不发放奖金)。之前出台的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