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远站6月19日讯 近日,宁远县全面启动了“禁放”工作,县城各街道、社区所辖范围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县殡仪馆专用池办理丧事7时至21时可以燃放爆竹外)。否则,将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该项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各项宣传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
一是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放”工作。县长召集了县委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民政局、环保局、交警大队、住建局、房产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消防大队、街道办等单位召开了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县政府印发了“禁放”工作规范性文件。6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宁远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3号)、《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函[2015]60号)文件,《宁远县城主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也将近日印发,明确规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通过电视台、网络、短信、车辆巡游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各4万份,并在宁远电视台黄金时间持续播放,在宁远政府网、新闻网等网发布广泛宣传;各单位特别是街道办、社区利用宣传厨窗宣传,进村入户宣传;编发短信息、宣传标语向广大市民宣传;同时,刻录光碟利用车辆在大街小巷巡游播放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晓。
通过广泛宣传,倡导广大市民告别陋习、移风易俗,共同遵守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