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经6月18日讯 湖南永州的王先生计划在2010年的元旦结婚。新家已经装修好,家电也配置齐备,只等大喜之日的到来。但王先生万万没想到,刚买四天的某知名品牌洗衣机却莫名着火,提前“闹”起了新房,装修的新房也遭到毁坏,厨房里惨不忍睹。
2009年12月16日,王先生在永州湘大电器卖场购买了一台某知名品牌的洗衣机。四天后,2009年12月20日凌晨2点多,王先生发现新买的洗衣机起火烧毁了。洗衣机放置在厨房,上面正好是热水器,洗衣机起火也烧坏了热水器,好在热水器渗出来的水遏制了火势,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厨房里留下了一片烟熏火燎的污迹,洗衣机已经面目全非,被殃及的热水器被损坏,厨房的吊顶也掉了下来,客厅的墙壁也染上了“烟熏妆”。
天亮后,王先生联系厂家。2009年12月21日,厂家在当地的售后服务部人员上门勘察了现场,并进行了拍照取证。当时经双方协商,厂家同意给王先生更换一台新的洗衣机,并赔偿全部损失4000元。王先生认同这种解决方式,并告知对方自己2010年之后,王先生又开始装修,对烧毁的地方进行补救。
十天过去了,厂家却开始反悔了,说只能赔偿一台洗衣机。
洗衣机厂家负责永州区域危机事件的肖先生表示,用户家中当时没有人,洗衣机没有工作,插在一个自制的电插板上,所以洗衣机内没有电流,不会造成自燃,同时电插板上还有其他的电器。厂家还表示,如果消费者能证明是洗衣机的质量问题,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该品牌洗衣机发生起火,王先生家并不是第一起。
王先生向律师咨询,律师表示:依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能确定是产品质量的问题,那么,因自燃原因引起的直接损失应当由厂家赔偿,包括赔偿因这台洗衣机起火所造成的厨房吊顶、墙壁和热水器等家居设备的损失。
眼见和厂家的接触没有实质性进展,王先生开始寻求网络的帮助,他向315维权网反映了情况。维权网工作人员与洗衣机厂家一位姓罗的先生取得联系,起初对方很强硬,或许是迫于媒体和网络的压力,在双方多次沟通后,厂家最终愿意赔偿王先生4000元及一台洗衣机。
购买家电需防“三虚”,重“三包”
专家指出,家电经营缺乏诚信规范导致让利的不规范甚至是虚假,主要表现为“三虚”。
一是虚构原价打折。无论是打8折,还是减价大酬宾,其原有价格无从考证;二是虚设特价商品或中奖活动。一些“特价”商品促销,其价格低得让人难以想象,但实际情况却如雾里看花,别看广告打得天花乱坠,真正的特价商品和大奖,消费者很难碰到;三是虚假广告宣传。
专家同时指出,在“三包”期内,家电商品正常退换困难,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是有些厂商人为地制造障碍。
如服务商在做完维修不如实填写保修卡时,很多消费者也不懂得索要,虽然商品已具备退换条件,但消费者却拿不出退换货证据;对临近“三包”期限的商品,服务商则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等商品超保后便可以规避“三包”责任;有的生产企业为促销产品,把商品“三包”期限放宽,做出超出国家规定时间几倍的过度承诺。但生产企业一旦停产或退市,经销者也大都以生产企业停产为由推卸“三包”责任。
依据国家“三包”规定,过度承诺是厂家和商家共同对商品做出的服务担保,它虽然高出国家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过度承诺,生产者和经销者都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为此,商家应继续承担和履行“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