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6月1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通讯员 陆义)在歌厅唱歌时,因不小心与他人碰撞,双方不冷静,大打出手,后被人劝开。其中一方仍不解气,一个电话叫来朋友,并将对方砍成轻伤,结果将自己和朋友双双送进了班房。
6月17日,湘乡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个月。
刘某系湘乡市人。2014年6月22日20时许,肖奥、刘俊(均另案处理)在湘乡市龙城宾馆“糖果果”歌厅与陈某因过身时碰撞,双方争执并打起来,后被人劝开。
当晚11时许,刘俊发现陈某、洪某等人在湘乡市滨河路铁坨海鲜烧烤店内吃夜宵,便电话通知肖奥、刘某等人前来报复。
在烧烤店内,刘某持啤酒瓶、塑料凳,刘俊、刘浪等人持砍刀,对洪某等进行殴打,致陈某左肩部受伤,洪某面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洪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陈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后在湘乡市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洪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