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6月18日讯(通讯员 王芳)同行因抢客人而大打出手,送一趟客人收费5元,踢他人三脚赔偿2万。小生意引发的大纠纷,临武一男子赔钱悔罪责仍难逃。6月16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邝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邝某与被害人王某同在临武某街道搞摩托车出租。2014年10月2日22时许,有人招手准备乘车,王某看到后,驾车来到客人跟前,邝某见况后,认为车队都是排队载客,王某属于加塞,于是邝某驾车也来到客人跟前,但因车速过快,刹车不急,撞到了王某的摩托车上,邝某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质问王某为什么加塞抢生意,邝某随即搭起客便走,王某不服气便去拦邝某的摩托车,推搡过程中,客人下车跑走,邝某心生怒火动手将王某打倒在地,王某爬起后朝着邝某面部便是一拳,双方都不甘示弱,最后邝某将王某再次打倒在地并朝着其腰部连踢三脚,后被他人劝开。经鉴定,王某腰椎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九级。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邝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损失人民币27700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