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未结 先予执行 湘潭县女子领取62万元赔偿款
红网湘潭县站
 
06-18 14:45

红网湘潭县站6月1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胡康宁)6月17日,湘潭县妇女许芬从当地法院领取了62万元赔偿款。

许芬的丈夫周成今年44岁,湘潭县茶恩寺镇人。周成曾长年在非洲从事医务工作,直到2014年3月回国探亲。期间,他应朋友彭某之邀,替对方开晚班的士。这件事,彭某所属出租车公司及承包车主聂某都知道。

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6月的一天,周成驾驶出租车不慎与一辆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周成被送至医院抢救,因伤势太重,至今仍处于植物性昏迷状态。他经医院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生活能力,需要终身护理。

在与对方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后,周成的家属起诉到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出租车公司及承包车主聂某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目前尚在二审中。

考虑到周成家本就经济困难,又因治疗负债累累,法院办案人员与应承担责任的两家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多次催促并监督他们按一审判决执行。经过努力,两家保险公司终于在上诉期间将赔偿款支付至法院账户。随后,周成家属提出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申请得到准许后,法院裁定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2015年6月5日前支付周成家属赔偿款50万元和12万元。裁定生效后,法院立即通知周成家属领取赔偿金,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