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夫妻争吵 丈夫持鸟铳追出打伤旁人
潇湘晨报
 
06-18 10:13

潇湘晨报6月18日讯  夫妻之间发生争执,丈夫持鸟铳追了出去,却不慎将旁人击成轻伤。6月17日,道县法院通报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强(化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2月1日13时许,何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妻子便从家里跑了出去。这时,何强一气之下便拿着家中一把鸟铳跟着追了出去,途中经过何奇(化名)家门外时不慎将其打伤。

随后,何强所使用的鸟铳被道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该鸟铳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经鉴定,何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强与被害人何奇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由何强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何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廖月安 何干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