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站讯 近日,宜章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曾某因强奸幼女获刑七年,与之前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曾某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01年6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次减刑释放后,曾某并未悔改,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在服刑期间,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发现曾某在服刑前还有一起强奸罪未被处理。原来在2014年出狱后,曾某干起了摩托车出租的生意,他在搭乘学生白某(案发时刚满十三周岁)时,以有交警查车为由,将白某带至某村庄一条小路的偏僻处将白某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曾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一次强奸罪没有判决,应当对被告人曾某未判处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