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伤人 蓝山工商维权解忧
红网蓝山站
 
06-17 15:06

红网蓝山站6月17日讯  (分站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何英学)“感谢你们,你们辛苦了,谢谢!”6月16日,蓝山县工商局所城镇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放烟花伤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盘某获得3600元赔偿。

5月26日,所城镇所城村盘某为次日嫁女子营造热闹气氛,在一烟花经营店以64元/桶的价格购买了“德顺喜洋洋”烟花12桶,5月27日早上,迎亲队伍来到村口时盘某燃放了2桶烟花表示欢迎,在燃放第一桶烟花时,还算正常,可是在燃放第二桶烟花时,人尚未跑离,整个烟花突然爆膛,烟花底座的封泥被带入空中后落下,将盘某左腿炸伤,共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事发后,伤者家属找到烟花经销商吉某及县城的批发商协商赔偿事宜,而经销商与批发商只答应赔偿消费者500元损失并相互推诿责任,在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盘某来到了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所城工商所执法人员为避免事态升级,一方面立即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搜集在场目击者证明,进行调查取证,一方面召集涉诉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认真分析投、被诉方争议的焦点,向经销商和批发商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及相关证据,摆事实、讲道理,严肃指出经销商和批发商推诿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最终涉诉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盘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600元。对此结果,消费者盘某不悦的脸颊重新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