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6月17日讯(分站记者 朱维 通讯员 刘倩)坐公交车偷窃司机的财物,偷了钱还谎称好心人,送还证件索要烟。日前,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九点多,杨某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路口乘上唐某驾驶的23路公交车。在车上,杨某趁司机不注意,将其挂在司机驾驶座椅靠背上外套内的现金460元人民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准驾证、押金条等证件偷走。当晚22时许,杨某谎称拾到唐某的证件为由打电话约其见面。见面后,杨某将证件归还给了唐某,并向其索要了一条“芙蓉王”香烟、两包槟榔。事后,唐某回想觉得杨某就是当时站在自己身后的小偷,在经过查看车上视频确认后,第二天便报警了,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最终将杨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杨某将扒窃的现金460元及索要的一条香烟退还给唐某,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将被盗财物全部退还,法院决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