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近日,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处刘某某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刘某某因怀疑妻子姚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心生怨恨。今年2月份的一天凌晨,刘某某和姚某某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方家屯乡的一马路上发生争吵和拉扯,在拉扯过程中,刘某某从身上拿出事先准备的菜刀将其妻姚某某左脸面部划伤,为防止妻子报警,刘某某还将其妻掉落在地上的手机拿走并逃离了现场。经鉴定,姚某某伤情构成轻伤。鉴于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事后获得了其妻姚某某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朱姝 梁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