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出炉
常德晚报
 
06-16 15:49

常德晚报6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已于6月3日出台。

重特大疾病保障的主要对象为以下四类人员: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人员;孤寡老人。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的支付范围为: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互助、公务员补助等医疗待遇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虽未纳入政策范围,但经统筹区内医疗专家确认,确属病情所需的住院自费费用。

基金支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的,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费用的90%,基金实际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

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余下部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通过市财政补助和职工大病互助费结余额筹集。筹集额不足或当期运行出现缺口时,由市财政追加拨付。

该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当年度支付范围。(记者李雪芹通讯员郑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