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国税落实税收“黑名单” 警示失信纳税人
红网
 
06-15 15:48

红网永州6月15日讯(通讯员 鲁铭成 盘宇慧)“原来上了税收‘黑名单’后果这么严重,以后我们一定要注意了!”日前,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摆放的《税收“黑名单”制度》宣传手册,引来了纳税人的特别关注,一名企业纳税人在阅读后这样感叹。

税收“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出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俗称。这一制度包括“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税收“黑名单”制度公布标准分别有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机关和市级国税机关公布。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局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都可能进入税收“黑名单”,受到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惩戒内容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等18项内容。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会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则会永久保存。

税收“黑名单”制度自2014年11月起实施以来,提高了税收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严惩失信行为的合力。

目前,永州市零陵区国税局辖区没有上“黑名单”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