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法院立案井喷 法官办案提速
株洲日报
 
06-15 11:34

株洲日报6月15日讯今年5月起,立案登记制正式施行,立案审查制走进历史。从此,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要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如今,立案登记制度已施行一个多月,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第一个月,株洲市法院立案数量出现井喷,同比增加了八成多!

立案容易了,案子增长八成多

6月12日上午10时许,市民刘先生来到石峰区法院立案窗口,法院核对他提供的材料后,当场通知他案子可以立案。“这么快,5分钟都不要,什么时候开庭呢?”在窗口,刘先生愣了一下后问。

法定基本材料一备齐,则迅速立案,这将成为今后法院立案的常态。根据规定,除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这大大提高了我们的效率,也对我们把控好立案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位长期在立案庭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

统计显示,今年5月份,株洲市法院共计立案3309件,同比增长80.13%。而这一点,在城区本来案例受理就较多的法院尤其明显。统计显示,5月1日至5月31日,石峰区法院共立案236件,同比增长了101.71%;荷塘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2件,同比增长79.6%。

“赵薇瞪我”类诉讼一般不予立案

“立案容易了,对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极其重要,但也要谨防一些人片面地认为,任何事情都要、都可以闹到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他表示,在接待的来访群众中,一些人诉求不明,一些人存在想借立案打压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甚至有人什么材料不带,诉讼请求也不说清,就要求法院立案维护其名誉权。”

记者发现,盲目要求立案者太多、有人借诉讼之名谋“非分”利益的确是部分法律人士的担心,记者查询发现,立案登记制度施行后,国内已发生不满电视剧上“赵薇瞪我”,索要精神损失费、认为开庭未休庭使自己劳累,起诉法官要求赔偿等“闹剧”,皆被法院依法不予立案。

根据规定,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等,皆属于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且立案登记制度不适用于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

法官平均每2个工作日审理一个案子

不管群众诉求如何、能否提供足以立案的材料,来了就要接待,但接待之后带来的案件井喷,却让不少法院的法官头疼起来。

今年一季度,石峰区法院收案1399件,较去年同期增加85.79%;实行立案登记制后,该院立案数量更是大幅增长。“在法官人数没有相应增加的情况下,案件数的激增使法官的办案压力陡增。”石峰区法院法官刘强告诉记者,目前,在基层法院,一些法官平均每2个工作日审理一个案子,已成常态,“部分法官甚至一年要审理200多件案子。”

以城区法院为例,株洲市城市四区各个法院年受理案件数量皆在3000件左右,而每个法院的审案法官均为30——40人。

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困难,探路正在进行。石峰区法院年初就对人事进行了调整,将精力充沛、有激情、有能力的干警充实到民一庭、刑庭、立案庭等办案一线部门;针对以往案件送达及依申请调证工作占据法官大量时间精力的情况,尝试从法警队抽调部分干警成立了送达和调证协助队伍,协助法官进行送达、调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