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6月15日讯近日,炎陵县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村民小组长报酬按500元/年标准发放,县级财政每年用于1441名村民小组长报酬的资金达72.05万元。据了解,此举在省内尚属首例。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复杂,村民小组长已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村民小组长的报酬主要靠村、组集体经济自筹自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正常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该县逐年不断地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运转经费由4万元/村提高到了8万元/村,村干部报酬标准由6000元/年提高到了9000元/年,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人均60元/月提高到了人均140元/月。先后共有4名村主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副职领导干部。每年评选“十佳村党支部”和“十佳村干部”,分别奖励10000元和2000元。此次施行村民小组报酬制度,基层反响良好,小组长们纷纷表示,“有了‘工资’,就有了‘压力’,更有了动力”。(通讯员谭立军冯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