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出台“个转企”实施方案
红网怀化站
 
06-15 11:11

红网怀化站讯 6月8日,市政府印 《怀化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我市“个转企”工作全面启动。《方案》提出:以目前全市近15万户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3年内7% 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到2017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10000户。

目前,在全市工商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有18万,个体工商户15万,占比超过8成,加上小微企业,个小微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相对于企业,当前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

“我打算把自己的厂子转为企业。”6月10日,记者在市工商局采访时,遇到了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的个体户武政明。武政明在怀化经营了一家模具厂,从2001年开始生产注塑模具,如今年产值已达1800多万元,发展势头不亚于一些规模企业。然而,让武政明尴尬的是,自己到如今还是个体工商户。这个身份让他在谈业务时不免遭到有些客户的“嫌弃”,厂子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受到很大阻碍。“以前我就咨询过个体户转为企业的事宜,牵涉到执照变更等,我至少要支付50 多万元的费用。”武政明说,因此他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变身份。听说市政府出了新的优惠政策,他赶紧来咨询。新政策规定: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国有出让土地、房屋权属,如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土地用途基本不变的,可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到转型企业名下,当地地税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税收免征手续。相关部门凭《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税收结算证明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予以变更登记,免收交易我市出台“个转企”实施方案至2017年全市10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手续费。这就意味着,武政明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费用。

方案从手续简化到税费减免的力度都很大。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微企业的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个转企”后属于小微企业的,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 含20万元) 的“ 个转企” 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3年内其所得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服务窗口,制定“个转企”服务指南,对“个转企”过程中的所有行政审批件,符合条件的,一律按“即办件”办理,实行便捷准入。同时,《工作方案》还在金融信贷、社保、政府采购方面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怀化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 个转企”工商注册登记按“一注一设”别程序,可在同一个窗口一并办理注销、设立登记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出具《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其主体档案的持续性。(记者 史琴 通讯员 罗会学)

解读

税收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的“ 个转企” 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 其所得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 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 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 个转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个转企”营业税纳税人, 免征营业税; 对“个转企”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符合政策规定并经依法核准后, 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费用减免: 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国有出让土地、房屋权属, 如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土地用途基本不变的,可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到转型企业名下,当地地税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税收免征手续。相关部门凭《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税收结算证明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予以变更登记,免收交易手续费。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微企业的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个转企”后属于小微企业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 含20人) 的小微企业,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补助: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各级财政要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等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对“个转企”企业给予倾斜。

社保扶持: “个转企”企业社会保险实行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其暂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原已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个转企”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金融支持: 政府牵头组织“个转企”企业银企洽谈会、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 个转企”企业的支持; 金融机构对“ 个转企” 贷款要实行“ 一站式” 和限时审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个转企” 后, 对符合《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 在项目申报、审批、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名称保留: 工商部门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个转企”工商注册登记按“一注一设”特别程序,可在同一个窗口一并办理注销、设立登记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出具《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其主体档案的持续性。

手续简化: 市、县( 市、区)工商、税务、质监、卫生、消防、文化、环保、房产、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 个转企” 服务窗口, 制定“个转企”服务指南,对“个转企”过程中的所有行政审批件, 符合条件的,一律按“即办件”办理,实行便捷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