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严查10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益阳日报
 
06-15 10:15

益阳日报6月13日报道(记者 张庆如 通讯员 石波) 6月10日,市发改委组织益阳市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学习《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及价格法律法规,为规范益阳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做提醒告诫,以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

6月1日起,我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为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市发改委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近期,市发改委将组织专人开展市场巡查,结合价格监测、媒体报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对突击集中涨价、哄抬药价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发改委发布的提醒告诫函规定,药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以下10类价格违法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药品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