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巡查工作
潇湘晨报
 
06-13 07:53

潇湘晨报长沙6月12日讯 为保障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规范改革后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统一部署,长沙市从6月12日起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巡查。此次巡查以市、县(市区)价格检查部门联动,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月12日,记者跟随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一行,来到湘雅路的老百姓大药房、营盘路的长沙市第一医院、四方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处,分别进行药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突击抽检。

“买二送一,这个一送的是什么、多少剂量,都要写在促销广告上。买两包板蓝根,可能是送一包板蓝根,也可能是送一包餐巾纸,不写清楚会误导消费者。”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周敬辉跟老百姓大药房的店长说道。

周敬辉表示,当天抽检的三个地方包括药店、医院、社区,这都是老百姓平时买药比较常去的几个点。药品价格改革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检查药店的促销行为,有没有玩“猫腻”;检查医院主要包括药价的加成比例是否合规,低价药日均费用是否在化学药品3元、中成药5元的范围内,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依然实行政府定价等;检查社区主要是针对药品进价销售是否保持零差率。 

抽检过程中,这三家单位都比较规范。据介绍,为期半年的专项巡查主要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巡查内容是检查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十项违法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5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和监督。市发改委将对价格举报、价格监测以及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予以重点关注,对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记者张蓉蓉 实习生李金磊 通讯员梁俊 郭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