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6月12日讯 (通讯员 曾亮 李气红)因弟弟在学校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欺负,哥哥决定为弟弟出气,但并不是通过学校解决这种同学之间常有的矛盾,而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在学校对学生大打出手。冲动之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日,嘉禾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4年1月7日,家住嘉禾县肖家镇双珠村肖某平从肖家乐塘中学放学回家后告诉哥哥肖某辉:自己在学校被雷某威打了。2014年1月8日,肖某辉因弟弟被打一事来到肖家镇乐塘中学,肖某辉找到其妹妹肖伟芳带路去找雷某威,两人来到初二101班找到雷某威后,肖某辉走到雷某威座位旁边用右手朝雷某威的左、右脸部位各打了一巴掌后,雷某威便往教室后面跑,肖某辉随后追赶雷某威。肖某辉追到雷某威后,肖某辉用手抓住雷某威背后的衣服然后用右脚朝雷某威的右小腿部位扫了一下,雷某威身体往后倒在了地上,并致雷某威的右脚受伤,随后肖某辉离开了教室。经鉴定:被害人雷某威遭受外力作用致右胫下段骨折、右排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肖某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