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6月12日报道 他只是一个小小的村主任,却有着“大能量”。湘潭某医院、省建三公司、市银监局等大单位在他的村上搞建设,他都要收受“好处费”,或要求承揽工程。要是没如他的意,就想尽办法让人去阻工,迫使对方就范。
6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53岁的雨湖区先锋街道(原先锋乡)桐梓村原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周某,被该院认定受贿159.5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这是近年来我市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村干部。
医院建楼怕得罪他给15万好处费
桐梓村位于我市北二环线附近,与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毗邻,潭锰公路穿境而过。周某任该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多年,还是湘潭业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2008年上半年,某医院筹建综合楼,需征用桐梓村的部分土地,周某系该项目征拆指挥部成员。2010年下半年,他多次找医院负责人,要求承接主体工程。医院负责人以他不具备施工资质、项目需要招投标等予以拒绝。
但考虑到征地工作还需要周某的配合,为了不得罪他,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不受影响,医院负责人承诺以后会给周某好处费。后来医院经集体研究决定,以奖励费的名义在茶楼一次性送给周某10万元。
2013年2月,在医院与桐梓村协商拆迁安置问题过程中,周某又提出要劳务费。医院再次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周的办公室又送上5万元。
周某收受这两笔钱共计15万元后,没有交到村上,而是都用于个人开支。
承揽工程未果合谋纠集人员阻工
2005年下半年,市银监局银园小区选址落户桐梓村,由省建三公司承建。得知有块2.81亩的土地属桐梓村,项目建设必须征收这块地才能正常施工,周某便将情况告知先锋乡金塘村村民张某(另案处理)。张某请求周某设法帮其承揽银园小区项目工程,承诺将一半“利润”送给周某。
2006年上半年,银园小区项目开建,周某多次向省建三公司提出承接部分工程,但一直未得到正面回应。于是,他与张某合谋,由张某纠集人员以桐梓村村民的名义阻工。省建三公司只好答应把部分工程包给张某。
2007年7月7日,省建三公司与张某签订了银园小区土方、别墅小区一半的业务和附属设施等工程协议。全部完工后,张某从中获利220余万元。张某依照约定,以转让债权、支付现金、赠送奥迪A6汽车一台、入股张某经营的餐饮管理公司等多种方式,共送给周某财物价值110万元。
集体土地流转他大捞“感谢费”
2010年至2013年间,周某在担任桐梓村村委会主任、支部副书记、书记,湘潭业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期间,利用其管理桐梓村村级事务、财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职务便利,在集体土地流转给相关企业、商人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贿赂34.5万元。
李某在雨湖区桃园路口经营废品回收站,因建设北路改扩建被征收,急需搬迁用地。2010年上半年,李某找周某提出,想在桐梓村的农民科技园买地。周某以不符合规划为由拒绝,李某多次承诺事后会感谢。
2010年7月18日,周某与李某签订协议,将桐梓村15亩土地流转给李某。不久,李某在雨湖区某茶楼送给周某现金20万元。周某从中拿出7.5万元以工作经费的名义上缴先锋乡财政所,其余据为己有。
2013年初,湘潭兴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为区位问题需要搬迁。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找到周某,提出想在桐梓村买地。周某见该公司效益好,同意流转土地给陈某,但提出想在陈某公司入股。陈某回绝了周某的入股要求,但承诺会拿钱感谢。
2013年5月,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不久,陈某在建设北路延长线旁的一家饭店内送给周某现金5万元。
作为村干部腐败典型在全市通报
案发后,周某的亲属代其向雨湖区纪委退赃130万元。周某被开除党籍,作为村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件在全市通报。
今年1月,雨湖区法院以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周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市五医院之所以给周某好处费,是因为他时任桐梓村村支部书记,目的是想让他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和拆迁户安置工作,与其项目指挥部成员身份无关。他利用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五医院财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受贿罪。
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终审判他有期徒刑4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一些乡村干部身处推动发展的第一线,工作繁杂辛苦,但由于法纪意识淡薄,近年已经成为贪腐的高危人群,让人警醒。(记者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