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汨罗站讯6月9日至10日,汨罗市法院执行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抽调20名司法干警,对7名拖欠信用社贷款的借款人采取司法拘留。 市法院表示,对恶意逃废信用社贷款的借款人,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名被拘人员分别是:刘X抒(城关镇友谊河社区)、周X胜(红花乡东冲村4组)、苏X午(新市镇团山村2组14号)、曹X(汨罗市汨罗镇甘坪村3组18号)、赵X(汨罗镇北托村)、袁X(汨罗市劳动南路砂轮厂宿舍)、蔡X军(汨罗市城郊乡窑州社区12组22号)。其中,赵某于10日下午偿还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24141.2元,已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