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情侣分手后为住房闹上法庭
湘潭晚报
 
06-11 10:43

湘潭晚报6月11日报道 一对情侣因感情破裂分手,结果又为一套房子的所有权起纠纷。6月10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由于男方母亲提出的撤销女方房屋产权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最后被法院依法驳回。

分手后被告上法庭

2007年,张军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子尚丽。随后两人成为情侣并居住在一起。2014年,两人的感情破裂,但双方的分手又引来了一场纠纷。张军的妈妈袁芝认为,尚丽占了原本属于她的一套住房。为拿回房屋的所有权,袁芝把尚丽起诉至岳塘区法院。

为何袁芝的房子会在尚丽名下?

原来,在2012年,袁芝的单位为改善老干部职工居住条件,以单位团购的形式与房产公司合建了一批住房,她通过摇号获得购房资格。

当时,袁芝已经80多岁了,不方便再为购房的事到处跑,便把5万元预交的购房款交给尚丽,让她帮着处理购房的事宜。在袁芝看来,她早已经把尚丽当成了儿媳,对尚丽做事也放心,把购房的事交给尚丽后,便一心欢喜地等着晚年有新房住。

不料,袁芝那时的决定让她有了现在的麻烦。2014年,张军与尚丽因感情不和分手,于是袁芝就要张军去处理购房的事,这时他们才发现,本属于袁芝的住房已经在尚丽的名下。

已超过诉讼时效

对此尚丽解释,能在袁芝的单位团购住房,是袁芝要求和同意了的,而且在报名购买过程中没有出现争议。尚丽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合法所得,不会将房屋退还给对方。

经岳塘区法院依法查明,尚丽购买这套房屋时,于2011年3月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13万元,并提交了相关购房票据,而且,袁芝提出的撤销被告房屋的产权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对此,岳塘区法院驳回了袁芝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