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6月11日讯近日,茶陵警方依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拒不接受环保处罚的一塑料造粒厂负责人段某某实施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该县首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被拘留的案件。
据悉,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建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非法从事废旧塑料造粒生产,废气、废水直接向外排放。4月28日,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5月8日,县环保局上门督察时,发现该厂拒不执行停止生产和排污的决定,依旧非法生产。
因此,该县环保局将段某某塑料造粒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6月4日,县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取证后,对企业负责人段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6月4日正式对段某某羁押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