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6月10日讯 6月5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2012年6月的一天,童某伙同另外两名同案人(在逃),主动联系到河南开封某植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销售员杨某,向其吹嘘在常德市郊区有块价值上千万元的土地,是位农资经销的大老板,骗取其信任。不久,被告人童某与某植保公司签订了价值近百万元的《农药年度销售合同》。某植保公司授权童某在常德市销售该公司农药。2012年6月至10月,该公司向童某先后多次提供了92万余元的农药,童某仅向该公司履行合同中前期供货的小部分货款5万余元,其余86万余元的货款被童某非法占有。此后,童某采取更换联系方式和躲避等手段,逃避货款给付义务。此外,童某还编造“自己承包大量农田需要农药”、“开展销会给业务员发香烟”等谎言,于2012年2月至12月,骗得鼎城区双桥坪镇一农资经销商周某的农药、香烟等物资折款34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童某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无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