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打捆申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红网江华站
 
06-10 15:57

红网江华站6月10日讯(通讯员 刘中华)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劳动保险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江华县经济开发区园区9家企业按照《关于妥善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0号和《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补充意见》湘人社[2014]57号文件要求统一打捆申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成功申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将按照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4%的标准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此外,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意见》(永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县园区企业经批准当年按12%缴纳养老保险,并保持3年费率不变;超过规定的2%部分,以及今后3年逐年递增1%-2%的部分,由所在地政府财政逐年予以补贴。

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不管企业缴费比例是12%还是20%,都不会影响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