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6月10日讯“被人用刀挟持到郊外,还挨了一刀。”说起6月6日的遭遇,在芦淞区满江红农贸市场做生意的赵小兵(化名)至今仍感到后怕。目前,因涉嫌故意伤害与非法拘禁,警方正全力追捕嫌犯。
讲述:惊心一幕
赵小兵回忆,当天上午8点多,自己正在市场内做生意,一陌生男子说有事找他,须出去谈。“我走出市场后,对方掏出一把刀逼我上车。”赵小兵说,他被带至芦淞区凤凰山公墓一带。
赵小兵说,他先后被对方拳击头部、语言恐吓,腿部还挨了一刀,鲜血直流,“对方共3人,1名司机,不高;2名打手,一人穿白色上衣,一人穿黑色上衣。刺伤我的水果刀,从副驾驶的抽屉内拿出来的。”
缘由:雇人讨债
大白天为何会遭遇挟持?“他们是来替人讨债的。”赵小兵承认,自己确实欠人钱,债权人就是与他同一市场的小卖部老板,叫申姣(化名)。
赵小兵与老婆在满江红农贸市场已从事多年的家禽生意。期间,赵小兵常到申姣的小卖部赊烟,后双方因账务不清而发生纠纷。
“其实是赵小兵故意拖着不想还钱。”申姣称,她出于无奈,才雇人讨债。但申姣表明,她与讨债人已签订协议,并规定讨债须走合法途径。
律师:债权人与讨债人的责任
雇人讨债,若讨债人对债务人进行犯罪,债权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报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易露表示,如债权人事先已授权讨债人可实施犯罪行为,债权人则与讨债人共同构成犯罪,且债权人属于主犯。但如果讨债人的犯罪行为未被债权人授权,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债权人则可免于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