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市站讯(通讯员 杨先政)2015年6月8日,洪江市司法局接收了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第一例法院判处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
罪犯梁某,洪江市人,捕前以从事动物销售经营为业,2014年6月2日伙同钦某从长沙购得61只黑山羊后,在未向辖区畜牧水产部门申报办理动物病疫检疫手续的情况下销至会同县引发会同县境内“小反刍畜役”疫情,被湖南省畜牧局认定为重大疫情,对养羊生产有严重危害。2015年5月11日,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梁某妨害动物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动物销售经营活动。现梁某在洪江市司法局接收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干警在和梁某入矫的首次谈话时,梁某认罪态度较好,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经商人员“诚信守法、发家致富,违规经营、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