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道县站6月9日讯(通讯员 廖月安 朱联明)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嫌贩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5年2月10日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道县滨河路潇水明珠宾馆对面的潇水河护栏处,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陈俊明甲基笨丙胺(冰毒)0.5克。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将毒品与毒资依法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