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在株洲购租门面用于经营可申领补贴
株洲晚报
 
06-09 11:07

株洲晚报6月9日讯记者6月8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株洲市将对创业者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了5000万元,将对城市五区的创业者在城市五区范围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实行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资金补贴。

补贴对象——

凡2015年内新增的个体工商户或新创办私营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者: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0年-2015年);

2、军队退役人员;

3、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

补贴条件——

已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

按照全市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公平合理原则,由联席会议集中讨论确定具体补贴金额,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

申请资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个人申请资格证明(大学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失地证明等)

5、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租赁合同(或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购买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正常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7、纳税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址http://www.zzldbz.gov.cn/cyw/(株洲市创业服务网);

2、社区进行初审,街道复审;

3、城市五区就业部门汇总资料上报;

4、市人社、房产、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5、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房产局会签,街道社区发放。

注意事项:只可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为防止弄虚作假,如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