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6月9日讯记者6月8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株洲市将对创业者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了5000万元,将对城市五区的创业者在城市五区范围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实行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资金补贴。
补贴对象——
凡2015年内新增的个体工商户或新创办私营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者: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0年-2015年);
2、军队退役人员;
3、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
补贴条件——
已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
按照全市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公平合理原则,由联席会议集中讨论确定具体补贴金额,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
申请资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个人申请资格证明(大学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失地证明等)
5、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租赁合同(或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购买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正常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7、纳税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址http://www.zzldbz.gov.cn/cyw/(株洲市创业服务网);
2、社区进行初审,街道复审;
3、城市五区就业部门汇总资料上报;
4、市人社、房产、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5、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房产局会签,街道社区发放。
注意事项:只可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为防止弄虚作假,如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